新浪娱乐讯 韩国著名主持人刘在石因一笔6亿韩元(约336万元)的欠款打了足足5年的官司,不过从最新诉讼进展来看,刘在石基本已没有希望拿到这笔钱。
刘在石与原经纪公司在2005年签约,随后双方一直合作到了2010年。刘在石的原经纪公司在2010年5月因外债而被法院冻结资产,导致刘在石的薪酬也全部被冻结,虽然刘在石在2010年10月与原经纪公司解除所属协议,并要求各大电视台直接将片酬交给自己,但各大电视台以债务关系不明确为由将刘在石出演节目的片酬全部交给了法院,导致刘在石必须通过与原经纪公司的债主们打官司来证明他对这笔总额6亿韩元的片酬拥有所有权。
今天上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刘在石向原经纪公司的债主们提出的寄存金确认诉讼做出判决,驳回了刘在石的请求。刘在石的律师主张艺人与经纪公司的所属协议是一种承包协议,收取片酬的主体是艺人,公司的债务不应与艺人的片酬挂钩,但法院根据刘在石与原经纪公司的协议中“艺人演艺活动的所有收入应由经纪公司收取后再进行结算”的条款驳回了刘在石律师的主张。
刘在石去年5月曾向姜虎东、尹宗申等艺人提出了与这次相同的诉讼并获胜,虽然姜虎东等人也有要向刘在石的原经纪公司收取的债款,但没有主张对刘在石片酬的所有权。吕东垠/文 版权所有Mydaily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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