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6日凌晨5时30分,应采儿与一大班友人到九龙城唱K消遣后,乘坐由友人驾驶的白色奔驰房车离去,途经九龙塘金巴伦道49号时时,遇到警方路障截查,应采儿被疑作贼心虚,企图将身上一小包粉末弃掉时,被警方发现喝止,其后警员将车上4人分开盘问,应采儿支吾以对,经调查后被警方以藏毒罪名拘捕,其余的3人则相信与该事件无关,获准离去。
后经调查怀疑该粉末为毒品“K仔”氯胺酮。
另外,7日8点,应采儿以1000港元获准保释候查,返回跑马地家中,一直未见露面的她,下月必须再返警署报到,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所属公司表示会“没事”
虽然早前有传警方掌握一份吸毒艺人黑名单,计划展开打击行动,但应采儿涉嫌藏毒的事发应属无心插柳。据悉,香港警方近日展开一项大规模的反爆窃及反罪案行动,加强巡逻,由于九龙塘区豪宅林立,所以警方才派人在该区设立路障,截查可疑车辆。
据了解,应采儿所属的电影公司“中国星”发言人李小姐表示,应采儿是应警方邀请到警署协助调查,相信警方查清事件后她便会“没事”。李认为事件不会影响应采儿的工作计划,藏毒事件已交由律师处理,目前还不便透露详情。应采儿刚从印度拍完电影回港,现正等待拍摄另一套电影。
法院审判
2005年6月28日,应采儿藏毒案再次开庭,裁判官马保华裁定:应采儿无罪释放。应采儿在庭外含泪表示“很开心”。
控方主要证人警长陈国基作供时表示,案发时应采儿的座驾被截停,陈看见应采儿紧握的拳头曾移动,把一包盛载白色粉末的透明胶袋丢在车门与座位之间。
应采儿没有传召证人,只呈上3封由一名美国建筑师及两名美国法庭书记所撰的品格证明书,内容盛赞应采儿奉公守法、前途不可限量,不信她竟会藏毒。而且,事件发生后的17次验尿报告,都证实应采儿没有吸毒。
连日来为应采儿辩护而“出尽法宝”的资深大律师胡汉清指出,案发时有4名警员负责包围应所乘的座驾,他们亦有目睹事件的经过,却没有人将之记录在案。
裁判官马保华指出,案发时应采儿与陈国基距离很近,对于应是否会在警察面前丢掉毒品,他表示有保留。陈国基的证供有3个不相符的版本,也曾把自己的揣测说成事实,让人怀疑他是否曾目睹应采儿将毒品丢掉。若将应采儿入罪并不稳妥,终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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