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三审,拟规定如果观众盗录电影,影院人员有权予以制止,或要求其离场。
时光网讯 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开幕。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三次提请审议,草案三审稿对影院“偷票房”提出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于虚报瞒报票房收入的影院,最高将被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未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或者未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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