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针对保护老年人住房等财产权益、婚姻自由等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赡养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住破房子;老年人的自有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人不得侵占,还有维修的义务;对老年人的田地、林木和牲畜有耕种和照管的义务;不能要求老年人承担力所不能及的劳动。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既不能反对父母离婚,也不能反对父母再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20.如何确定老年人的监护人?
答:老年人在神志清醒的时候,允许其为自己选择监护人。监护人一般按照法定顺位确定:可以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如果老年人没有指定,在其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之后,一是按照法定序位确定;二是通过指定确定;三是由人民法院裁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权利,受法律保护。
2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答: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并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3个部分组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2.老年人医疗保险制度的特殊性是什么?
答:老年人医疗保险制度是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地位和特定的功能。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较,老年人更需要特殊的医疗服务保障,需要在就诊、服药、护理、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得到照顾。有关部门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时,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殊情况、身心特点,对老年人给予特殊照顾,主要是在规定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比例时,老年人少缴或者不缴,体现出照顾和优待,维护老年人的生存权和健康权,使老年人保持机体健康和身心愉悦。
23.对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工作有哪些内容?
答:对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工作是指为那些因年老体衰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的特殊人群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保障工作。我国社会老龄化形势要求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家庭结构小型化、女性普遍走出家门就业的情况与老年人口高龄化、老年慢性病盛行以及重残老年人剧增的状况构成了一对矛盾,老年人的长期护理已经由过去的家庭责任逐步演变为现实的社会问题。失能老年人剧增、长期护理成本居高不下、长期护理服务供需严重失衡以及老年人因缺少照料服务自杀等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到了政府和社会必须认真对待、加以解决的时候。(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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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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