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林州市中招政策发布
6月3日上午,2016年林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会议在九中会议室召开,会议下发了林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公布了各项中招政策及日程安排。
1、普通高中5060人
市一中 960
市二中 1100(含音体美特长生50人)
市三中 360
市四中 420(含音体美特长生50人)
实验中学 1100(含音体美特长生180人)
一中分校 960
硕丰中学 160
2、职业学校4260人
①林州市职业教育中心总数2380人
经济管理学院 500
机电信息学院 880
建筑商贸学院 1000
②民办职业学校总数1880人
1、报名时间:6月13日—14日
2、报名地点:体育中心(普通中专报名在教体局招生办)
3、报名费用:报名考务费38元
4、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本辖区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全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
普通中专招生: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普通中专。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3+2”的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招生对象与中等职业学校相同。
5、报名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报名由基础教育科负责;职业学校招生报名由职业教育科负责;普通中专招生报名由招生办负责。
民办学校在基础教育科的组织下,与公办学校统一报名、统一考试。
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要合理分流报考。各乡镇(校)要根据普、职招生指标,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做好疏导、分流报考工作。
学校负责组织考生填写报名档案材料。
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报名时考生资料需审验:户口本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含户主页、监护人和本人页,留户口页复印件),综合素质评定手册(三黄一白表4件),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普通高中志愿确认表,林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准考证,林州市2016年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准考证,享受照顾条件考生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初中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农村计划生育照顾由各毕业学校初审后交教体局计生专干,其他照顾的由基础教育科审验)和档案袋。
1、普通高中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选报三批志愿:
第一批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选报林州市一中;
第二批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林州市二中、林州市实验中学、林州市一中分校三所学校中选一所且只能选一所填报;
第三批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林州市三中、林州市四中、林州市硕丰中学三所学校中选一所且只能选一所填报。
市二中、市四中、市实验中学志愿包括普通班和特长班两类志愿。报考市二中、市四中、市实验中学特长班的考生,必须在第一志愿填报,同时在志愿栏内填写清楚专业及相应志愿代码。这类考生先参加由教体局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方可报考。
报考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可同时兼报职业学校志愿。
2、职业学校
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只填报一个志愿,填写内容为任一所职业学校和一个专业(名称和代码)。不从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www.hagaozhong.com)上选报。
考试地点:考生报考批次最高的志愿学校
考试科目、时间与分值:
日 期 | 时 间 | 科目 | 分值 | 备 注 | ||
6月25日 | 上午 | 8:30—10:30 | 120分钟 | 语文 | 120 | |
11:10—12:00 | 50分钟 | 历史 | 5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下午 | 15:00—16:00 | 60分钟 | 物理 | 70 | ||
16:40—17:30 | 50分钟 | 化学 | 50 | |||
6月26日 | 上午 | 8:30—10:10 | 100分钟 | 数学 | 120 | |
10:50—11:50 | 60分钟 | 思想 品德 | 7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下午 | 15:00—16:40 | 100分钟 | 英语 | 120 |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
开卷考试,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互相商量和相互抄袭。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总分。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三科共30分计入中招总分。
中招总成绩满分为700分。
为保证评卷工作更加公平、公正、高效,今年对所有中招考生进行统一网上评卷。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基础教育科负责;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职业教育科负责,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招生办负责。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时初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对于综合素质评定在C级以下(不含C级)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其中市一中、市二中、市实验中学等学校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
(1)普通高中录取,按批次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在某一批次志愿录取中,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先分配生再普通生顺序录取。
(2)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公办普通高中统一实行分配生政策,“分配生”占计划生的比例均为60%(为便于解释文件,剩余40%,称为“普通生”)。
“分配生”仍不落实到具体学生,只对初中学校下达“分配生”名额(名额见附件)。
享受“分配生”待遇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要条件:①学生必须具有报名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二年以上;②学生本人必须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二年以上。以上时间从报名之日起,往前倒推。
“分配生”只从相应高中学校第一志愿中录取(使用专门志愿代码)。从该初中报考相应高中所有享受“分配生”待遇的考生中,按中招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配生”计划内的考生可低于相应高中录取基准线20分录取。
“分配生”录取时,不含任何照顾分数。
“分配生”未录取,并入相应高中普通生录取。
(3)各高中(含民办),录取第二志愿时(指填报上一批次志愿未录取,参加本批次志愿录取的),分数线提高8分;录取第三志愿时(指填报上二个批次志愿均未录取,参加本批次志愿录取的),分数线提高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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